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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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2016-10-05) |
彰化縣 |
主旨:命文到日起停工(廢水產生製程)並廢止水污染防治許可證。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5-12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6-08-25 (2016-03-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另檢具自105年3月12日起至提送日止藥品量、污泥量紀錄文件及加藥管線標示名稱,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1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5-080022 |
否 |
限2016-1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