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9-07 (2023-06-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2年10月31日前,請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10 事由:1.原廢水採樣檢測結果:WM01懸浮固體為235 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20);WM02 PH 值1.7與許可登載值(5~11)不符;WM03 PH 值1.0與許可登載值(2~10)不符,懸浮固體為148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20),化學需氧量為245mg/L,超過許可登載值(150);WM06鎳49.5mg/L 超過許可登載值(30)。 2.氰系第一氧化槽(T01-4)之量測參數氧化還原電位 ,量測值為172.6,與許可登載值(300至 400)不符;氰系第二氧化槽(T01-5)之量測參數氧化還原電位,量測值為292.1,與許可登載值( 650至750)不符。 |
否 |
限2023-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5-03 (2022-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38000元整,應於111年6月10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3月3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09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3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0.15倍,重金屬鎳濃度6.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mg/L)5.7倍 |
否 |
限2022-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3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5-31 (2020-10-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09年10月21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39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10.6,標準為6-9)。 |
否 |
限2021-07-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2 (2018-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8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鶴鳴村仁義巷6-17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3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300006)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10月至108年2月金屬電鍍處理程序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生量皆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6月14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03-02 (2017-10-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0元整,請依限於107年4月1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並經貴公司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30003 事由:於共同附掛管線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重金屬鎳1.5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51倍)、氰化物2.4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4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8-25 (2017-04-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00元整,於106年9月29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氰化物、鎳及申請辦理許可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視為未改善完成,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26 事由: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與許可不符 |
否 |
限2017-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2-16 (2016-11-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4月6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 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20012 |
否 |
限2017-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2 (2014-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廢清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1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7 (2015-07-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0元整,並限於104年12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功能測試報告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暨已回復許可操作範圍或辦理許可變更登記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4-090006 |
否 |
限2015-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11-21 (2012-11-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於IWR&MS系統進行補申報,並於限期改善日前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資料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110004 |
否 |
限2012-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08-10-06 (2008-09-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限期於97年12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7年12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06 |
否 |
限2008-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1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