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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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4 (2023-02-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7月7日(星期五)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場內牛糞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予以妥善貯存,並將污染之路面及水溝清除改善完成,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12-060015 事由:臺端於本縣秀水鄉金興段446、447、447-1、448地號從事養牛場,惟該場堆肥區未有效防止牛糞滲出至污染水溝及路面,案經本局112年2月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3-07-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