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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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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025-02-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40003 事由: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2月18日府綠工字第1140061079號辦理特定工廠聯合會勘。 二、經現場查看,該事業場內堆置大量廢鐵下腳料,擠壓成塊交由後端鑄造廠,惟無再利用R-1301資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現場告發。 三、產品用途為鑄鐵原料。經查貴公司廢鐵下腳料經擠壓成塊後,交由鑄造廠加工,為再利用行為,係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5-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