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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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9 (2024-07-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3000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彰水路二段88號,從事團膳作業,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3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由後方排放管道排放污水流入後方水溝,造成水溝污染,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
2024-05-01 (2023-12-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02 事由:該公司從事團膳製造作業,於該廠後方水溝及外部平台(即油水分離儲存槽)四周皆有油脂及食物殘渣致水溝髒污情事,案經本局派員112年12月8日至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4-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0-03 (2018-06-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至本局,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8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以上之行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5月間網路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501280004)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派員至現場查核,查貴公司107年6月至10月、107年12月至108年5月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廢食用油(R-1702)產生量皆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9月6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否 |
限2019-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