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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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1 (2022-01-0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26 事由:領有平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N1739-04)及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證號:N1740-04)等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6日派員稽查,稽查時運作中,經查現場廢氣焚化爐(A001、A002)前端污染物收集設施未妥善收集,致空氣污染物未經防制設施逕自排放至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2 (2018-01-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於107年3月22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2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鳥松巷11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印刷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平版印刷作業程序程序M01及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N1739-03號及N1740-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防制設施廢氣焚化爐A002爐內溫度為564°C,未符合操作許可證之規定(A002爐內溫度750-850°C),認定未依許可證核可內容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規定 |
否 |
限2018-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9 (2017-06-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14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長沙村鳥松巷11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6年6月2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3月至106年4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08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105年5~11月及106年1~3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2年5月31日府授環廢字第1020166630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9060002)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於106年6月7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