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偉皮革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9369895
管制編號: N1903371
事業名稱: 彰偉皮革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橋頭村花橋街二三、二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皮革及毛皮整製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空氣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02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2-08-30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2-10-17
(2012-09-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09
不須改善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4-05-12
(2014-03-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3年6月16日前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登記或回復原許可登記事項,並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050011
限2014-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3
(2015-07-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9月25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之照片,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 限改日期:104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80025
限2015-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8
(2018-08-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07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橋頭村花橋街23、25號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8月30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7月至107年7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107年7月申報D-0901有機性污泥貯存量15.2公噸/月與現場貯存量約22公噸不一致,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8
(2018-08-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08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橋頭村花橋街23、25號從事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現場有機性污泥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30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08-29)
彰化縣 主旨:命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並廢止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878-00號)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07-110004
事由:查獲貴公司作業製程機具(真空乾燥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依正常流程導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逕行以抽水馬達抽取至貯存槽貯存,伺貯存槽內廢水達一定水位後,再命員工開啟手動閥門將未處理之作業廢水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另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至8月29日期間,共執行12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有害重金屬總鉻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107年8月8日檢測值有害健康物質總鉻濃度高達26.9mg/L(放流水標準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2.4倍,又貴公司坦承自104年6月31日起將白天製程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正常處理流程操作,而暫存於廢水單元調整槽內,直到傍晚約18、19時將正常流程(即自動操作廢水從調整池抽水至快混池機制)關閉,開啟非正常流程之手動強制模式,將貯存於調整池內之廢水密集抽至快混池,且為加大廢水流量,於調整池進入快混池間私自增設一管徑較大之進流管線,使快混池廢水進流量增加一倍以上,又快混池未正常加藥(PAC)處理(107年8月29日聯合查緝當時藥劑桶為空桶),致快混池內之廢水停留時間嚴重不足。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18-12-16
(2018-08-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3000元整,本府已於107年11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708797號書函所附裁處書(字號:30-107-110004)命貴公司停工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在案,爰本次不另處教育講習時數,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20077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橋頭村花橋街23、25號從事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製革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29日及30日聯合查緝,發現下列事項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不符: 廢水處理單元原水槽增設1只攔污柵、1只液位控制器、1台抽水馬達。 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池增設1只攔污柵,及缺少1登載之液位計。 廢水處理單元快混槽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正常加藥及增設未經核准之管線。 廢水處理單元慢混槽增設一支鼓風機管線。 廢水處理單元中和槽增設一支風管。 廢水單元放流槽缺少一只液位計。 現場增設一台許可未登記之污泥脫水機。 另查廢水處理設施操作參數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按月統計;操作參數記錄、藥品及污泥相關記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
不須改善 18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8
(2019-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8年8月27日完成定期申報水質水量資料,爰本次不另訂改善期限、內容。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27
事由:遲於108年8月27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9
(2018-08-29)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64000元整,貴公司業經本府107年11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408797號書函附裁處書(字號:30-107-110004)命立即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並廢止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878-00號)在案,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10012
事由:查獲作業製程機具(真空乾燥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依正常流程導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逕行以抽水馬達抽取至貯存槽貯存,伺貯存槽內廢水達一定水位後,再命員工開啟手動閥門將未處理之作業廢水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不須改善 1,764,000
分期繳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