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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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2010-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請於99年0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清除水溝中廚餘菜渣限改日期:099年10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9-080022 |
否 |
限2010-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04 (2010-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清洗餐廳廚房用具之水參雜少量菜渣溢出廠外污染路面並請於99年09月2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清除水溝中廚餘菜渣、並檢送 台端改善完成之前、中、後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9-08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誤繕裁處書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