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2 (2024-02-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20011 事由:貴公司承攬「哲榮建設有限公司住宅及停車空間等9戶新建工程(花壇鄉明德段57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尙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案經本局於113年2月2日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於112年9月動工施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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