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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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2022-01-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2-020005 事由:ICX-541機車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110年度)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07 (2020-03-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7000元整,並命於文到之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11 事由:貴公司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於廠區設有振動研磨機台並產生事業廢水,作業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由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局查核人員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銅為14.8mg/L(放流水標準3mg/L),鋅為9.39mg/L(放流水標準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57,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