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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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2025-01-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取得固定污染源燃料使用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4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20-114-040017 事由:稽查時鍋爐作業中,設有一座旋風集塵器,查該公司鍋爐使用燃料為廢木材,惟未取得燃料許可證逕行使用,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5-07-18前改善 待改善 |
24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