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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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2021-04-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4174元整,應於110年7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疏漏處封堵、未登記之雨水道(井、口)移除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之證明文件,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4月22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60005 事由:原水溝破損,部分原廢水溢漏至未經核准登記之雨水道(井),經由未經核准登記之雨水管,由放流口下方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雨水)口排至周界外承受水體;上揭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80.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0.618倍,化學需氧量3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1.41倍;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64.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0.288倍 |
否 |
限2021-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4,174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3 (2017-08-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07年2月28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76 事由:查貴公司於浸漬式濾床旁有一塑膠水管將地下水注入浸漬式濾床內,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限2018-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