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9056726
管制編號: N2100276
事業名稱: 同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三九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動物飼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2005-09-27
資料日期: 2025-04-2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2-22
(2023-01-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20017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2日派員前往復查檢測,於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50),核認未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24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03
(2023-04-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自112年07月0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貴公司違反之M02製程應確實停工,於文到之次日起經環保單位 稽查發現未依規定停工,將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移送司法單位(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02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N1161-08號)及飼料製造程序M02(證號:N1256-05號)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4月28日前往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於上午10時27分至29分執行廠區周界外採樣,風向為西北風,經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55;於同日上午10時52分至54分會同貴公司人員並建議採樣位置執行採樣,風向為西北風,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125;貴公司人員表示,是日上午8時50分關閉蒸煮鍋,僅剩M02製程輸送帶震篩作業,惟2次所執行周界異味檢測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規定。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7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30
(2023-05-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7月31日前改善完成,改善條件為完成農業污泥(R-0908)貯存區設置相關事宜,應避免廢棄物飛揚、逸散及污染地面,且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改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44
事由:查貴公司空氣污染防治設備(袋式集塵機)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每月產生量約0.0104公噸,採廠內回製程再利用方式處理,惟經勾稽分別於110年5月、7月、9月、11月、111年2月、12月及112年1月、4月均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產出情形,另同設備產出之廢濾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每月產生量約0.000125公噸,自119年月起自112年5月均未申報產出及清理情形;設備產出之廢濾袋(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依其廢清書所載每月產生量約0.00125公噸,每24個月至少清運1次,惟自109年5月起均未更換,明顯與廢清書登載事項不符;廢水處理設備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每月產量約0.025公噸,露天堆置於廠區內空地,明顯有飛揚、逸散及污染地面情形,且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訴願不受理
限2023-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0
(2023-01-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將依同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得令其停工或停業。限改日期:112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2001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依訴願決定結果本案撤銷,從新開立裁處字號:20-112-120017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1月12日派員前往復查檢測,於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 實測值結果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50),核認未完成改善。

訴願不受理
限2023-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5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3-02-08
(2022-12-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20011
事由:經查貴公司製程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於111年5月至11月份產出量皆為0.1公噸,惟貴公司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登載為0.013公噸,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變更,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派員於111年12月29日現場確認屬實。惟貴公司以112年1月30日同益字第1120130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 .人員針對D-1099羽毛粉細粉申報時錯將其產出來原認為由三個來源產生.. .將本是產品的羽毛粉申報成廠內回收再利用的羽毛粉細粉,造成產出量大增.. .申報人員不小心將製程設備所產出的也繼續算在內,造成申報超過.. .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產出量。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8
(2022-11-0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違規部分請貴公司於112年1月9日(星期一)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11月4日於場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3-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1
(2022-06-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9月9日 改善條件:應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8000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黃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22日派員勘查並於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13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2
(2021-12-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37
事由:貴公司於羽毛(廢棄物代碼:R-0110)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區未保持清潔完整。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2
(2021-08-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13
事由:經查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作業,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並混有少量廢羽毛(R-0110)等廢棄物露天堆置於廠區,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7日現場查證屬實。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0
(2021-08-2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請貴公司自文到日起M03製程應停工,並於限改前取得設置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03
事由: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N1161-07)、飼料製造程序M02(證號:N1256-04)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6日派員稽查,廠內新設蒸煮器、貯料倉、震篩機等設備,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現場新設之設備尚未運作,經查貴公司110年5月27日提出飼料製造程序M03設置許可申請,惟貴公司尚未取得M03設置許可證即逕行設置。

實體駁回
限2021-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7
(2021-05-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2製程設備及廠區改善方式之證明文件,並檢具周界異味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18
事由: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領有飼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5月11日派員現場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經檢測結果為71,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本案既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3項規定,而難謂適法,爰將本件原處分撤銷,以符法旨。
限2021-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240,000
不須繳納
2021-07-05
(2020-1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違規部分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6月7日派員復查並執行周界異味檢測作業,檢測結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視為改善完成,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70001
事由:貴公司於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為24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不須改善 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4
(2021-05-0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50019
事由:貴公司使用羽毛作為製造飼料原料,製程將羽毛壓榨產生之血水經由管線導入廢水處理設施,並將該設施產生之污泥貯存於廠內,惟貴公司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登錄該處理設施,貴公司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23
(2020-1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15
事由:貴公司於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30日派員稽查,執行周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排放濃度為24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理由:罰鍰金額重新核算
限2021-05-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900,000
不須繳納
2021-01-04
(2020-11-1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1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動物性飼料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09年11月18日督察結果,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未登錄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8
(2020-06-0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10003
事由: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美港路399號設廠,從事飼料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161-07),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4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操作中,查其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鍋爐燃料已改成天然氣並使用操作,惟查該上述製程(M01)之許可內容仍登載輕裂燃料油,現場所使用之燃料與原許可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19-04-12
(2017-10-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03
事由: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1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22
(2018-01-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20007
事由: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黃厝村美港路399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6年12月29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5年9月至106年11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R-0110羽毛(105年9月~106年11月)未申報收受貯存量及收受、使用聯單量未達質量平衡、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106年6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未達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7年1月3日現場稽查屬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25
(2015-11-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11月24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R-0110(羽毛)之營運紀錄資料、當月月底廠內貯存情形資料及產出D-1099(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廠內貯存量、當月廠內再利用聯單總量、廠內再利用作為飼料製造程序原料之使用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4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03
(2015-02-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10月31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1
限2015-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22
(2014-06-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3-070003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2-12
(2013-10-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3-010008
限2014-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22
(2013-10-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檢具地上油品貯存設施(輕裂油儲槽1座)已設置防溢堤之完工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
文號:30-102-100008
限2013-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8
(2012-04-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1年9月25日前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1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60003
限2012-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22
(2011-06-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100-080002
限2011-10-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0-03-30
(2010-02-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99年6月26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符合排放標準及已採行防制製程排放污染物(異味污染物)之設施或措施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限改日期:099年06月2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9-030003
限2010-06-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