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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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2017-10-0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檢具自違反之日(106年10月3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每日記錄;另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提出,視為未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10099 事由:放流水懸浮固體逾放流水標準;現場查核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紀錄,惟自106年8月14日後均未記錄 |
否 |
限2018-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0 (2011-04-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限於100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將100年1月1日至今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處置證明,逐項作成記錄,並檢具改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未依上述規定辦理,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80005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16 (2011-04-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100年8月20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50008 |
否 |
限2011-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