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31 (2011-06-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妥善清理該批廢棄物「廢鋼絲環帶(廢活性橡膠、淨重14,620Kgm)」,並檢具妥善處理證明文件,提送本局查核,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0-070015 |
否 |
限201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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