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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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2 (2023-05-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2-080001 事由:臺端於本縣大村鄉村上村中正東路93號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07號),經查臺端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廢棄物(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及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貯存於本縣大村鄉福興段204地號,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3-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