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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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2023-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貴事業於文到之日起該製程應確實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24 事由:貴事業從事凹版印刷作業,未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經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4日派員稽查,稽查時設備運作中,當時提供之報表顯示112年1至8月間原物料採購量為4978公斤,惟嗣後再經查核其原物料報表其112年1月起至10月止油 墨用量為9,088公斤,清洗劑(甲苯)用量為32,870公斤,另使用硬化劑132公斤,以上合計為42,090公斤,換算為42.09噸,超過第四批第二類版印刷作業程序規定年用量(5公噸),核 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