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連發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200388
事業名稱: 自連發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太平村番金路二四之一一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0-06-16
(2020-03-20)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840元整,檢具廢水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應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墊子是電度表之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9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60017
事由:最終沉澱池至放流口及廢水調整池(T01-10)至活性污泥池流向以閥門控制關閉,改由三通管線排放廢水至放流管,繞過核准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後,經周界外核准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於該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2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150mg/L)79倍)、化學需氧量213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倍數(600mg/L)34.5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稽查過程放流水均有排放,惟台端所設之電磁式放流水表未開機。經查台端放流水搭排核准使用義和圳小排,現場發現有一未經核准附掛管線搭排至舊濁水溪。
限2020-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84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07-23
(2008-05-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檢具符合排放標準及其他足以適當說明採取改善措施之相關文件限改日期:097年09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070006
限2008-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8-01-12
(2017-10-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6800元整,請於107年2月2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64
事由: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1.67倍、懸浮固體11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6.47倍
限2018-0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6,8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01
(2017-03-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92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8月25日前),檢具自106年3月30日起至改善文件日止之累計水量讀數每日紀錄證明文件與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06-070061
事由: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10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19.67倍,化學需氧量為3860mg/L,超過最大限值(600mg/L)5.43倍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限2017-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9,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05
(2012-04-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請於101年9月5日前,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60002
不須改善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25
(2012-08-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限期改善事項仍請依本府101年6月7日府授環水字第1010157344號書函(裁處書編號:30-101-060002)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90011
不須改善 2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2
(2013-06-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請於102年10月23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70015
限2013-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08-07-01
(2008-05-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其餘仍依97年06月30日府授環稽字第0970126335號函辦理。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01
不須改善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08-19
(2011-06-2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0-080020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12
(200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97年9月8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期改善內容為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使排放廢水符合放流水標準。限改日期:097年09月08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60005
限2008-09-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25
(2013-06-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2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依規定標示。限改日期:10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90010
限2013-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3-11-08
(2023-08-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936元整,臺端應於112年12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8月11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06
事由:於臺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2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936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1
(2022-09-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25
事由:臺端於本縣埔鹽鄉太平村番金路24之11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0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為102mg/L(放流水標準為80mg/L)、化學需氧量為110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3-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5-30
(2008-05-0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於限期改善屆滿前檢送改善完成前中後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提報本局查驗。限改日期:097年08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097-050010
限2008-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19
(2008-08-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9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21
(2008-10-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2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2-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命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6年7月14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與10-W-1052309該次稽查之水質違規原因相同,併予處分
事由:現場採樣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69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1450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皆逾放流水標準。
限2017-07-14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