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群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200477
事業名稱: 立群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一九四九、一九五五地號(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彰水路二段建二○五之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5-21
(2021-03-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2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法完成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連線傳輸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設置,未依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另應於110年6月30日前,檢具繞流管線移除、未登記排放口封閉且恢復原許可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50025
事由:於兼氣池私設專管,將未經處理過之養豬原廢水經該專管,由未經核准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造成下游溝渠水質惡化,經採專管排放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08倍;懸浮固體為71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77倍,另查臺端畜舍旁原水溝逕接作業環境外溝渠,未經妥善處理之作業廢水逕排入周界外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1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41倍
限2021-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85,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1-01-20
(2010-11-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行為,並限期於100年2月16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停止繞流排放封管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請依限於100年4月20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報請查驗,並於設置完成後30日內辦理排放許可證(文件)之變更,屆期仍未依規定辦理,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裁罰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4月2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10020
限2011-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11-04
(2008-05-0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5月19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
文號:30-097-110003
限2008-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