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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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1 (2021-03-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1-050049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一段178巷301號從事羽毛洗滌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5日派員於後方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自承因製程廢水未經妥善收集,溢流至廠內並經雨水放流口直接排放至場區後方地面水體。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一段178巷301號從事羽毛洗滌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5日派員於後方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貴公司自陳因管線老舊封蓋破損,導致清洗水滲漏至雨水溝,並經雨水放流口直接排放至場區後方地面水體。 |
否 |
限2021-03-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3-22 (2022-02-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1年2月1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21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64mg/L(放流水標準30mg/L,為放流水標準5.4倍)及化學需氧量186mg/L(放流水標準160mg/L,為放流水標準1.8倍)) |
否 |
限2022-04-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9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7 (2021-03-25)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12800元整,貴公司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於111年3月17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並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以下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以下簡稱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並應與直主管機關維持正常連線傳輸功能以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1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0-09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既有上述事實認定未臻明確、檢測未符合公告測定方法規定及裁罰點數計算錯誤等瑕疵…本件原處分應予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於本縣埔鹽鄉員鹿路一段178巷301號從事羽毛洗滌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25日派員稽查,查場後方有一塑膠管將廢水直接排放至場區後方地面水體,核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繞流排放行為,另於該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280mg/L(放流水標準30mg/L)、懸浮固體為208mg/L(放流水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22-03-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412,800 不須繳納 |
2015-01-07 (2014-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4-01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1-26 (2011-01-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2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