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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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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2022-02-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請於文到日起停止再利用行為並限期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倘再經查獲上開違規情節,仍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30069 事由: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否 |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