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2A0256
事業名稱: 永發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八鄰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五一之五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7-2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1-04
(2024-08-0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58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110002
事由:臺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路一段​51-5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事業,經本環境保護局​113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臺端場內調整池排泥管鬆脫,導致廢水從隔壁農地流入周界外溝渠,以致污染場外地面水體,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5,58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2
(2018-12-1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經查台端場內高溫蒸煮設備已裝設完成,採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
文號:41-108-010001
事由:台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段116-3、118地號從事養豬畜牧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證號:20381),現飼養肉豬頭數約1,500頭。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會同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及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稽查人員辦理107年「強化廚餘養豬安全聯合稽查行動計畫方案」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執行督查結果,查台端收受來自台中市大里、北屯等區大樓社區住戶之廚餘(屬一般廢棄物)飼養豬隻,惟場內未具有高溫蒸煮設備,收受之廚餘未經蒸煮即餵食豬隻,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07-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1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68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3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19-01-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2
(2017-03-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7年5月4日前),檢具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放流水表)已完成校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另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操作紀錄、單據、發票影本,請依規定確實保存5年以上。限改日期:107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40002
事由:1.現場未提供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紀錄。 2.現場無水電表紀錄。
限2018-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2-07-10
(2012-06-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1年8月17日前,檢送101年6月2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水量及電錶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30-101-070004
限2012-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