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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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2022-04-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7500元整,1.作業廢水疏漏一節,貴公司已於111年5月10日函送改善資料,核已改善完成,不另訂限期改善。
2應於111年10月5日前,檢具水量計測設施正常運作之改善證明文件,倘貴公司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4 事由:1.作業廢水由原水槽抽送至pH調整兼快混槽時因馬達抽取效能不足未及抽送,導致作業廢水滿溢疏漏至廠區內雨水溝,再經由RDO1排至廠外道路側溝污染地面水體,現場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2.貴公司所設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並未作動,未維持正常運作。 |
否 |
限202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4-07 (2021-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110年5月10日前,檢具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完妥證明文件(包含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等相關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10-04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現場無法提出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108年度及109年度校正資料,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否 |
限2021-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31 (2021-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110年5月10日前,檢具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完妥證明文件(包含校正維護日期、校正維護期間之水量及校正維護結果等相關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2條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3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案重新開立 事由:一、經查有貴公司現場無法提出108年上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之水質檢測報告(檢測日期108年8月28日)書面資料,未依規定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二、經查有貴公司現場無法提出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108年度及109年度校正資料,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不須繳納 |
2016-10-07 (2016-04-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文到之日起全廠立即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