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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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0 (2019-04-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3 事由:於本縣埔心鄉南館村員鹿路4段245巷87號設廠,從事橡膠製品相關作業,原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48-00號,有效期限至108年6月29日止),該製程燃油鍋爐E001之定期檢測項目為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3級:每年檢測1次,第2年以後之定期檢測,應於相同於第1年定期檢測月份之前後1個月份期間內進行檢測。查該製程第1年檢測時間為104年5月25日,依規定應於每年4月至6月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公司108年度未依上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定期檢測,且未於檢測期間內提出提出替代方案。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9 (2016-03-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5-04003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