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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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2 (2017-10-17) *違規情節重大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4482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110003 事由:本署106年9月至12月多次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緝,查獲該公司產生之廢(污)水,利用沉水馬達及管線將廢水調整槽廢水繞過廢水處理單元,逕由放流口排放至廠區側邊西安南路之道路側溝,106年10月17日經採樣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有違行政罰法 |
不須改善 |
4,482,000 不須繳納 |
2019-12-02 (2017-10-17)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20001 事由:該公司增設地下水稀釋管線、污泥貯存槽3設有管線連接至污泥脫泥機部分及實際廢水處理方式、流程、處理單元名稱、容量與許可文件不符。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有違行政罰法 |
不須改善 |
126,000 不須繳納 |
2019-12-02 (2017-10-17)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02 事由:放流口處設置一鐵板並連接電子切換器開關,當開啟放流口之鐵板時,同時切斷繞流廢水機制,僅保留地下水稀釋廢水後排放之機制,設置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直接採樣設施。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有違行政罰法 |
不須改善 |
28,000 不須繳納 |
2019-11-29 (2017-10-17) |
中區督察大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開立告發 事由:本署106年10月17至19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聯合查緝,該公司增設地下水稀釋管線、污泥貯存槽3設有管線連接至污泥脫泥機部分及實際廢水處理方式、流程、處理單元名稱、容量與許可文件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不須繳納 |
2018-01-02 (2017-10-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107-010001 事由:該事業產出之廢紙混合物(D-0699)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滲出及散發惡臭情事,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貯存設施未有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2-22 (2017-10-17) |
彰化縣 |
主旨:命文到日起立即停工(停止所有產生作業廢水之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30-106-120024 事由:一、該事業繞流偷排廢水,並佐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9月至10月期間派員於其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其繞流偷排廢水水質BOD、COD、SS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且BOD、COD、SS分別超出放流水標準之73倍、71倍及22倍之事實無誤。 二、另於放流槽後之放流管線處查獲貴事業以無需處理即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地下水作為混合稀釋作業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17-11-13 (2017-10-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10014 事由:該事業於106年1月及106年5月營運紀錄所收受R-0601之數量分別為3331公噸及2777公噸超過再利用檢核之數量2500公噸/月10%以上。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6 (2016-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5 (2017-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80014 事由:經本局比對現場及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發現廢棄物R-1301廢鐵放置於貨櫃台旁,未依規定放置於貯存區內與廠區配置圖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25 (2017-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80015 事由:該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20 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第1項第4款規定,於明顯處設置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3-10 (2016-08-3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4月18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案訴願決定結果撤銷,已另行開立裁處20-106-090010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處分機關重新查明後另為事當之處理 |
限2017-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6 (2016-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10-04 (2016-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份(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限期於106年1月5日(星期四)前改善完成,屆期未完成改善,將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00004 |
否 |
限2017-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10-04 (2016-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10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9-21 (2016-07-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6項規定:「排放之空氣污染物中含有毒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者。」認定情節重大,命貴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9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5-02 (2016-02-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已於105年4月29日完成改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5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2-17 (2015-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3月31日前),檢具水表校正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5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20005 |
否 |
限2016-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3 (2015-10-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18 |
否 |
限2016-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12-14 (2015-09-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依規定妥善貯存廢棄物並保持現場之清潔,並拍照送本局備查。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026 |
否 |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2 (2015-10-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4年11月11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收受R-0601(廢紙)之營運紀錄資料及當月月底廠內貯存情形資料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並請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後84小時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1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2 (2015-10-0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11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21 (2015-06-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依限於104年10月30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4-08003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04 (2015-03-1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4年9月10日前改善完成,改善內容為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進行補申報限改日期:10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080003 |
否 |
限2015-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5-06-04 (2015-03-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4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同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6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16 (2014-10-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20015 |
否 |
限2015-03-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07-29 (2011-04-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2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50001 |
否 |
限2011-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05-19 (2011-04-2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並經本局於100年5月19日查詢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 貴公司事業已完成上述申報聯單清理方式錯誤說明,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5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7-07 (2010-06-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之廢棄物每月產出及每月廠內貯存情形,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8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70004 |
否 |
限2010-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