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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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2018-05-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18 事由: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貯留作業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9 (2017-06-19)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70015 事由: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4m-1,超過1.2m-1之法定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