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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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2018-06-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16 事由:查台端於本縣永靖鄉同安段湳墘小段218地號(共同放流口處),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共同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667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29 (2016-04-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11月30日前),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