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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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024-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4-030002 事由: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原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楊○○113年3月2日離職,於113年6月3日線上申請註銷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代理人,惟貴公司未依上開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設置之代理人如有更動時,應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14 (2020-06-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18 事由:查有使用地下水於廠內預拌混凝土製程作業,與水措許可登記事項(作業用水為自來水與回收水)不符。 |
否 |
限2020-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16 (2012-05-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1年5月16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正上述日期區間每月飛灰原料之使用情形,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仍請按實際營運狀況依規定申報相關廢棄物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5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01 (2012-04-16) |
彰化縣 |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1-05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