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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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2018-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於108年1月15日前,檢具移除非登載於許可文件管線之改善完成照片;另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8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120038 事由:查場側方有一股廢水自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訂繞流排放情形,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353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8 (2017-05-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106年8月22日前),檢具106年5月12日起至提送日止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每日累計讀數之紀錄文件,及放流水加壓馬達浮球完成修復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60 事由:查核水電表操作紀錄,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讀數值;另查其放流水加壓馬達浮球故障,致廢水由活性污泥曝氣池滿溢至場內地面,再流至場外水溝,造成水體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