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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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2023-12-03)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40005 事由:1. 本局於112年12月03日14時50分至南投市光明路與光明四路路口稽查,光明派出所查獲一輛載運廢樹枝、木之貨車(車牌號碼:KED-5993),該車輛為「松村園藝有限公司」所有,由司機駕駛。 2.○○稱車上廢棄物為「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綠美化維護工程」產出,因承攬該機關業務,欲將廢棄樹枝、木載往「松村公司」處理,惟未隨車攜帶廢棄物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清法第9條第1項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4-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