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583887
管制編號: N2500392
事業名稱: 旭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社頭鄉山湖村山腳路一段六五八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染整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06-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7-20
(2022-03-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1年10月2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詳如書函說明三。限改日期:111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11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社頭鄉山腳路一段658號從事印染整理業(筒紗、絞紗染色、針織布及不織布染整者),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10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生化需氧量為229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化學需氧量為1540mg/L(放流水標準為14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2-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2-05
(2016-11-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請於106年3月6日(星期一)前向完成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120001
限2017-03-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5
(2016-11-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請於106年1月6日前完成改善(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標示)。限改日期:106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120002
限2017-0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5
(2015-09-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2月5日前,檢具已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獨立專用水表校正頻率之校正紀錄或其他改善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文號:30-105-01001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11
(2015-02-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於104年7月14日前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或符合法規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4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4-040007
限2015-07-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9-26
(2013-08-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請於102年11月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及功能測試合格報告書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2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90012
限2013-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11-03
(2011-09-2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並於101年2月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10002
限2012-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1-18
(2010-11-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並於100年4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4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11
限2011-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1-07
(2010-11-1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03月15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調之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檢驗之水質檢測報告,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04
不須改善 80,000
尚未繳款
2010-05-19
(2010-04-2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業於99年4月27日辦理改善期限屆滿查驗完竣〉。限改日期:099年04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099-050015
限2010-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