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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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05 (2020-09-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請於文到日起停止再利用行為或限期於109年11月6日(星期五)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限改日期:109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00001 事由:台端於本縣社頭鄉山腳路三段674巷9號場址(社頭鄉月眉段894地號)設立「弘益企業行」從事廢鐵買賣相關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彰縣建商營字第00078289-2號),其營業項目登載其他零售業(廢鐵),查場內收受之廢鐵部分源於工廠拆卸之物料,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再利用機構),惟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9年9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0-1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