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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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2020-11-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18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將堆置於廠房外空地之R-0104(禽畜糞)與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混合發酵後半成品等妥善清理,並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120011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發現將R-0104(禽畜糞)與R-2401(菇類培植廢棄包)混合發酵後半成品堆置於廠房外空地曬乾,因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另貯存設施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1-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