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農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700150
事業名稱: 益農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村光榮路四九九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12-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20
(2023-09-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文到之日起停止進養豬隻,未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前不得復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110015
事由:臺端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產生之畜牧廢水,經採放流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0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995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4
(2023-09-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於113年1月4日(星期四)前完成改善,改善條件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0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查該畜牧場之水污染許可證已於112年8月24日到期,且未於期限內辦理變更或展延,屬無許可排放行為,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裁處。
事由:臺端於本縣田尾鄉慶豐段326、424、426等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00mg/L( 放流水標準為150mg/L)、化學需氧量為995mg/L(放流水標準為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1-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1-05-05
(2021-03-1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臺端於110年4月29日未具文號函自陳全場豬隻已全數出清完畢,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04
事由: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2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15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3.82倍)
不須改善 39,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3
(2020-03-10)
*違規情節重大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1、命台端109年11月1日前檢具已完成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及辦理許可文件變更,否則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2、另台端業於109年3月26日未具文號函提送該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封閉證明文件,該照片經審已完成改善,此節不另訂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9-040019
事由:查地面下涵管旁有一未經核准管線藉由可手動操作之移動式管塞控制廢水流向,台端將未經處理之畜牧原廢水經由該未經核准管線排入道路旁溝渠污染地面承受水體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29
(2011-06-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0-070021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