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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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2021-03-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有關臺端違法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部分,經查臺端已於110年3月17日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申請在案,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27 事由:查其臺端廢(污)水處理設施之T01-05兼氣池已變更為厭氣池(紅泥沼氣袋_),惟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12-21 (2010-11-1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於100年3月2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檢具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3月0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20015 |
否 |
限2011-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