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4-26 (2016-07-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台端於106年5月2日已取得水污染許可證(證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456-00號),爰本次不另處停工(養)。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26 (2016-07-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全部停養,台端如因實際困難無法於15日內出清,應於15日內提報出清計畫(出清計畫應記載其每月底應出清之數量及畜養、停養之畜舍面積),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定後按計畫執行,倘未於15日內提報畜養出清計畫及未出清者,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2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另為正確處分人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