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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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2018-10-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600元整,並限期108年1月4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16 事由:經採水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33mg/L,化學需氧量2,890mg/L,生化需氧量1,170mg/L) |
否 |
限2019-01-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4,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11 (2018-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70006 事由:台端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17日督察結果,查於處理廢水產出污泥及豬糞渣等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
否 |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8-06-13 (2018-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並限期107年7月16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辦理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專責人員,所送資料須經該人員確認簽名後,再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60011 事由:廢水處理單元之兼氣池原應設置2座,現已拆除1座,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其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卻逕行變更。 |
否 |
限2018-07-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12-03 (2017-08-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2000元整,命台端於限改日期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檢測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並檢具相關改善措施證明文件,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提出,視為未改善,本府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5 事由:放流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610mg/L (放流水標準為600mg/L,為放流水標準7.68倍),懸浮固體為1,62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為放流水標準10.8倍),逾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