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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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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31 (2022-07-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廠區外廢棄物並予以妥善貯存,不得再任意排放至廠區外,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14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田尾鄉仁里村後庄巷230之6號1樓從事韭菜生產相關作業,查廠內韭菜渣未妥善貯存,流入廠旁側溝再排至廠區前方排水溝,案經本局111年7月25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2-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