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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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2019-09-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37元整,應於109年4月20日前,檢具疏漏設施改善具體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18 事由:場內收集溝廢水(降溫用水)因水位過高,致廢水疏漏(溢流)並匯流於地面沿雨水溝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 |
否 |
限2020-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9,837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23 (2013-05-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2年11月22日前完成改善,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100010 |
否 |
限2013-11-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