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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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2019-04-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09年1月10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即兄弟畜牧場)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台端設立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22 事由: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03mg/L(放流水標準60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0-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2 (2018-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7年6月2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50038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8-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7-26 (2011-06-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100年9月1日前,檢送100年6月17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水量及電錶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0-070017 |
否 |
限2011-09-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