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1-04-21 (2021-03-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應於限改日期屆滿前,檢具110年3月10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40010 事由:未確實依規定每日紀錄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
否 |
限2021-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7 (2014-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3年1月23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正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D-1506(廢(污)水pH值介於6.0-9.0)每月產出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1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