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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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2023-02-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2-030001 事由:查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2日查核申報資料及車輛GPS軌跡發現,臺端申報車輛(車號:KEG-9796)於111年5月18日上午8時31分及11時16分在本縣溪州鄉中央路3段225-11號進行抽取水肥作業(分別抽取5.8噸及6.2噸),但該車輛卻於當日上午10時5分即將上述分別抽取之水肥5.8噸及6.2噸,同時清運至本縣芳苑工業區進行處理,明顯與事實不符屬實。 查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2日查核貴事業申報資料及車輛GPS軌跡發現,臺端申報車輛(車號:KEG-9796)於111年5月18日上午8時31分及11時16分在本縣溪州鄉中央路3段225-11號進行抽取水肥作業(分別抽取5.8噸及6.2噸),但該車輛卻於當日上午10時5分即將上述分別抽取之水肥5.8噸及6.2噸,同時清運至本縣芳苑工業區進行處理,明顯與事實不符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