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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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2023-06-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請貴公司應於112年8月7日前,檢具112年6月16日起至提送日之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70015 事由:現場電表讀值為47,219,惟查電表操作記錄為50,125,兩者不符,電表操作紀錄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
否 |
限2023-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