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檉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0667251
管制編號: N2900187
事業名稱: 穩檉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二四號
所在工業區: 芳苑工業區
產業類型: 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5-10-26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21
(2024-10-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4-030025
事由: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64-03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34-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檢測,執行(M01)製程排放管道(P102)排放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其中氮氧化物經檢測結果為136ppm,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規定。
限2025-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1-13
(2024-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10021
事由:經查貴公司二廠係從事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30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於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及廢氣處理程序(M04)針對產生之集塵灰進行採樣分析(採樣點旋風分離器分離產生之收集太空包),檢測項目為戴奧辛有害事業廢棄物(指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超過一.○ ng I-TEQ/g者。),檢測結果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等十七種化合物之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4.7ng I-TEQ/g(標準值:1.0ng I-TEQ/g),超過標準值,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限202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4
(2022-06-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37
事由:依貴公司再利用申報資料顯示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 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14
(2022-08-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38
事由:依貴公司二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IWR&MS 系統)申報資料:於111 年5 月申報資料貴公司二廠製程產出之廢塑膠(R-0201)已超過核准之每月最大量10%以上,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依再利用申報資料顯示(共1筆)收受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未依規定於收到廢棄物三十日內完成廢棄物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5
(2016-08-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5年10月2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9000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