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成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N2900481
事業名稱: 木成畜牧場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三合村林功路二一二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8-09
(2021-07-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於110年7月2日稽查日後之水質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80003
事由: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53mg/L及化學需氧量1000mg/L)
限2021-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7
(2018-07-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台端應於108年1月1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8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已另案裁處,裁處字號:30-107-120082
事由:於其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9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生化需氧量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為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6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經現場查核水電表紀錄發現台端107年4月、5月、6月份有多筆每日紀錄用水量已超過原許可登載核准量99.6立方公尺。
不須改善 66,000
不須繳納
2018-12-17
(2018-07-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台端應於108年1月18日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載內容操作之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台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7-120082
事由:於其台端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639mg/L(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為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生化需氧量為109mg/L(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為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36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經現場查核水電表紀錄發現台端107年4月、5月、6月份有多筆每日紀錄用水量已超過原許可登載核准量99.6立方公尺。
限2019-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9
(2017-10-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請於107年1月29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7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23
事由: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49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104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18-0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