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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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2022-01-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040019 事由: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查M01製程天然氣燃料許可核准用量60仟立方公尺/年,經查貴公司109年度天然氣燃料使用量為86.68仟立方公尺及110年度天然氣燃料使用量為116.32仟立方公尺,以上皆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否 |
限2022-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