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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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2018-10-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另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107年10月12日芳工字第1076092023號函已附貴公司彰化紡織廠後續處置情形且貴公司彰化紡織廠並以107年10月8日環安字第1449號函報改善情形,故本府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37 事由:經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於107年10月4日查證貴公司彰化紡織廠廢水處理設施之T01-4細篩機管線阻塞致使作業廢水先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再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疏漏至廠外污染地面水體,貴公司彰化紡織廠雖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