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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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0 (2011-10-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且立即停止繞流並限期於101年2月8日前,檢具封閉繞流口之照片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分。限改日期:101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120020 |
否 |
限2012-02-08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4 (2014-11-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請限於104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103年11月25日起至提送日之獨立專用電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每日累計讀數紀錄等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1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04 (2015-03-25)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並請限於104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07條第1項 文號:30-104-050003 |
否 |
限201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