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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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3 (2018-03-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不另訂期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0-107-10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處分對象應為東隆興業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F01097019705 事由:查貴公司彰化芳苑廠收集員工生活污水至廢水處理廠之管線破裂,致使生活污水流入雨水溝,再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14與RD17兩處滲出污染地面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3-04-08 (2013-02-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廢污水繞流行為。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文號:30-102-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