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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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2021-08-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7月6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8月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驗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60003 事由:懸浮固體濃度為28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0.89倍及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1.21倍。 |
否 |
限2022-07-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06 (2020-09-18) *違規情節重大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0元整,應於109年12月15日前,檢具兼氣池旁未登記地下水水槽及未登記管線移除、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文號:30-109-110007 事由:使用無需處理即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地下水稀釋兼氣池廢水;兼氣池沼液沼渣管線私設三通管線,接往另一養牛事業(即時楨畜牧場二場)之廢水處理設施;污泥曝氣池私設專管,連通放流管。 |
否 |
限2020-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9 (2011-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1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9月30日前,檢具99年度7月1日起至提送本局查驗日止之每日水錶及電錶紀錄,並檢具廢水妥善收集並納入廢水處理設施之相關照片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文號:30-100-080009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1-07-04 (2011-05-2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0-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